2014-05-09來源:本站采編
四、選調(聘)辦法
本次選調(聘)堅持公開、公正、平等、競爭的原則,采取自愿報名,通過筆試、面試相結合的辦法,擇優(yōu)選調(聘)。
(一)筆試:
筆試總分100分,折合60%,筆試開考比例為1:3。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(shù)線不得低于50分,若出現(xiàn)有崗位進入面試前的筆試分均低于50分的現(xiàn)象,則取消該選調(聘)崗位。
(二)面試:
進入面試人員成績計算方法:進入面試人員成績=筆試成績×60%,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(聘)人數(shù)1:3的比例進入面試,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,總分100分,折合40%。
五、公示
按選調(聘)總成績=筆試折合成績+面試折合成績,按選調(聘)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擬選調(聘)用人員,在珙縣黨政網和珙縣公眾網進行公示。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調(聘)用人員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成績、擬聘用崗位和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。在公示期間內,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,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。
六、正式選調(聘)
公示無異議者,辦理選調(聘)用手續(xù),按照現(xiàn)行人事管理辦法進行使用和管理。
七、紀律要求
此次選調(聘)工作堅持公開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則,縣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全程監(jiān)督各環(huán)節(jié),嚴格組織、人事紀律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違紀者,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,并取消違紀人員選調(聘)用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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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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